从发达国家4PL的成功经验来看,他们大多采用了供应链合作联盟模式,具体分为以下三种运作模式。
(一)伴生发展模式
BP4PL与3PL伴生发展。企业把物流业务外包给3PL,3PL把其中一些自己无力解决的技术与战略技能再外包给4PL。4PL和3PL共同开发市场,4PL向3PL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包括:技术、供应链策略、进人市场的能力和项目管理的专业能力等。4PL往往会在3PL公司内部工作,其思想和策略通过3PL这样一个具体实施者来实现,以达到为客户服务的目的。4PL和3PL—般会采用商业合同的方式或者战略联盟的方式合作。
(二)战略决策者模式
企业把物流业务外包给4PL,4PL再把各项任务分包给在特定任务上具有专业优势的各家3PL企业。在这种模式中,4PL为客户提供运作和管理整个供应链的解决方案。4PL对本身和3PL的资源、能力和技术进行综合管理,借助3PL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集成的供应链方案。3PL通过4PL的方案为客户提供服务,4PL作为一个枢纽,可以集成多个服务供应商的能力和客户的能力。
(三)产业革新者模式
4PL通过多种方式的协调,为众多产业成员运作供应链,为多个行业的客户开发和提供供应链解决方案,以整合整个供应链的职能为重点。4PL将3PL加以集成,向上下游的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在这里,4PL的责任非常重要,因为它是上游3PL的集群和下游客户集群的纽带。行业解决方案会给整个行业带来最大的利益。4PL会通过卓越的运作策略、技术和供应链运作实施来提高整个行业的效率。
总之,4PL无论采取哪一种模式,都突破了单纯发展3PL的局限性,可以不受约束充分有效地将每一个领域的最佳物流提供商组合起来,为客户提供最佳物流服务,进而形成最优物流方案或供应链管理方案,能做到真正的低成本、高效率、实时运作,实现最大范围的资源整合。在三种运作模式中,第二种模式前景最为广阔。因为,第三种模式由于要求极高,在短期内无法实现;第一种模式中,4PL并未体现出供应链集成的作用,而只是对3PL的一些缺陷进行弥补;第二种模式中,4PL根据掌握的信息,选择在某一特定物流服务内容上实力最强的3PL,大大提高了整条供应链的效率,实现物流资源的最优配置,形成了货主企业、3PL和4PL“三赢”的局面。
从埃森哲4PL运作案例来看(具体内容请参见第二章第一节实践基础中“埃森哲开展4PL的案例分析”),无论采取哪一种模式,4PL都是以大型跨国集
团的内部供应链为基础,通过与成熟的4PL公司组成战略联盟,在解决企业物流的基础上,解决物流信息充分共享和物流资源充分利用的问题,从而突破单纯发展3PL的局限性,真正实现低成本运作,最大范围地整合资源。然而,作为4PL需求方的大型跨国集团和作为供应方的成熟4PL公司在我国都是不存在的,这就导致按照国际最为流行的供应链合作联盟模式发展4PL在我国是无法推行的。上一篇: 第三方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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