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发站发现卄么情况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
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发站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
(1)凭封印交接的货物,发现封印脱落、损坏、不符、印文不淸或未按施封技术要求进行施封。
(1)凭现状交接的货物,发现货物装载状态或所作的标记有异状或有火失、损坏痕迹。
(3)规定应苫盖篷布的货物而未苫盖、苫盖不严,使用破损篷布或篷布绳索捆綁不牢固。
(4)车门、车窗未关严(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除外),车门插销未插牢固。
(5)使用敞车、平车或砂石车装载的货物,违反《铁路货物装栽加固规则》规定的货物装载要求。
(6)违反铁路规定的货车使用限制或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站与收货人办理交接时,遇本条第一款或2项情事之一时,须派员到卸车地点按实物交接。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在办理货物交接的同时,应办理货车篷布(包括自备篷布)交接。上一篇: 货运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货物有坠落,倒塌危险等情况时,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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