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铁路线路的安全保护有什么义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的义务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对线路进行巡查和维护的义务。铁路点多线长的特点,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对线路进行巡查和维护;二是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的义务。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铁路运输生产活动,发现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三是及时报告的义务。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这里的“有关负责人”,根据铁路的特点应当可以理解为调度指挥中心、值班室的调度人员、值班人员、值班领导等,目的是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拦截列车,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四是对处理情况记录留存的义务。巡查及处理记录主要为了增强巡查人员的责任心,以及为分析问题原因,追究责任留有根据。上一篇: 零担货运班车怎样编制运行作此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