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记录送查时,按哪些规定附送有关资料和实物?
答:货运记录送查时,按下列规定附送有关资料和实物:
(3)使用施封环施封的货车、集装箱发生货物被盗丢失,须附封印。
(1)重新编制的记录,须附他站原记睪抄件。
(3)有站车交接记录的,须附站车交接记录抄件。
(4)个人物品发生被盗、丢失事故,货票未附物品清单0寸,须附经过车站检查的现有货件数量和包装特征的清单。
(5)塗零车装载的货物发生事故,需要以运输票据封套、装载清单分析责任时,须附抄件或原件。
(6)其他有关资料(可按规定后附),如车辆技术状态检査记录、机车火星网检査证明,事故货物鉴定书”以及事故货件的现场照片等。下一篇: 车站装运零担货物时,必须符合哪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