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担货物托运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零担货物托运人需承担下列义务:
(1)提供包装合格的货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交通部《公路、水路运输货.物包装基本要求》(1980年),没有统一要求的,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flfl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设置“储运指示标志”。超限货物要在每件货物上标明货物件重、长、宽、高等需说明的内容。
(2)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附交有关证件,随货同行,以备査验,于货物到达后,交给收货人或退还托运人。所有附交的证明文件、化验单等,应在运单记事栏内注明单证名称和份数。
(3)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禁运、限运和贵重物,品I搬家货物应提交物品清单。
(4)应在货物两端分别拴挂(贴〉注有运输号码的货物相签。
(5)需特殊装卸、堆码、储存的货物,应在货物包装明显处加貼注意安全标志,并在运单的特约事项栏内注明。
(6)凭货票提货联自提的货物,及时将货票提货联寄给收货人。
(7)向承运货物的车站交付规定的各项费用。上一篇: 零担货物承运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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