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站受理、承运危睑货物时,必须符合什么规定?
答:受理、承运危险货物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托运人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和《培训合格证》与运单记载一致。
(2)运单记载的品名、类项、编号等内容与《品名表》的规定一致,并核查《品名表》第U栏内有无特殊规定。
(3)发到站、办理品名、运输方式与《办理规定》一致。
(4)货物品名、重量、件数与运单记载一致。
(5)具有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测合格证明。
(6)运单右上角用红色戳记标明编组隔离、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等聱示标记。
(7)国内运输危险货物禁止代理。
(8)其他有关规定。上一篇: 裝箱运输信息系统使得装卸船计划效果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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