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重量的确定是如何规定的?
铁路运输货物按件数和重量承运。但下列货物,按整车运输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
(1)散堆装货物;
(2)成件货物规格相同(规格在三种以内的视作规格相同),一批数量超过2000件;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超过1600件。
下列整车货物,无论规格是否相同,按一批托运时,每件平均重量在10千克以上,托运人能按件点交给车站的,承运人都按重量和件数承运:
(1)针、纺织品,衣、袜、鞋、帽;
(2)钟表、中西成药、卷烟、文具、乐器、工艺美术品;
(3)面粉、肥阜、糖果、橡胶、油漆、染料、轮胎、罐头食品、瓶装酒类、医疗器械、洗衣粉、缝纫机头、空钢瓶、化学试剂、玻璃仪器、241升空铁桶。
(4)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电唱机、电风扇、计算机、照
相机。
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按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填记的件数承运。
整车货物和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确定重量;零担货物除标准重量、标记重量或有过秤清单以及一件重量超过车站衡器最大称量的货物外,由承运人确定重量,并核收过秤费。
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的确定,必须准确。
托运人确定重量的整车货物、集装箱货物和零担货物,承运人应进行抽查,重量不符,超过国家规定的衡器公差时,应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过秤费。上一篇: 装载货物时,常用的加固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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