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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哪些情况应编制货运记录?

时间:2023-02-20 00:54:04 点击次数:

遇有哪些情况应编制货运记录?

答:遇有下列情况之一,须在发现当日按批(车)编制货运记录:

(1)发生《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第五条和《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其引申规则办法中所规定需要编制情况时。

(2)集装箱封印失效、丢失和封印站名、号码与票据记载不一致或未按规定使用施封锁,集装箱箱体损坏发生货物损失时。

(3)货车装载清单上有记载,或记载被划掉未加盖带有单位名称的人名章,而实际无票据无货物时。

(4)货物运宇-、货票上记载的内容发生涂改,未按规定加盖戳记时。

(5)集装货件外部状态损坏,货件散落时。

(6)托运人组织装车、承运人组织卸车或换装,发生货物损失时。

(7)托运人自备篷布发生£失时。

(8)—批货物中的部分货件补送或事故货物回送时。

(9)发生无票据、无标记事故货物和公安机关查获铁路运输屮被盗、被诈骗的货物以及公安机关缴回的赃款移交车站时,沿途拾得的铁路运输货物交给车站处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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