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37 7521 5656
网站导航
常见问答
当前位置: 主页 > 知识专栏 > 常见问答

物流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时间:2023-02-16 09:32:18 点击次数:

物流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财务部经理设定并报总经理批准,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如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同上处理。

第十五条凭证采用现金、银行、转账三种凭证作为记账依据。第十六条会计核算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

(1)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3)根据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5)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6)月终,根据总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电话:0519-81880123     81880456     手机:13775215656 李总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怀德南路218号

 苏ICP备11056618号-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