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37 7521 5656
网站导航
物流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知识专栏 > 物流常识

什么情况应填写物品清单?如何处理?

时间:2023-02-16 09:22:22 点击次数:

什么情况应填写物品清单?如何处理?

答: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或托运搬家货物以及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的货物,须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加盖车站承运日期戳后,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退还托运人。除个人托运的物品外,可以使用具有物品清单内容的其他单据代替物品清单。


电话:0519-81880123     81880456     手机:13775215656 李总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怀德南路218号

 苏ICP备11056618号-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