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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体制下“铁路管理机构”是指什么?

时间:2023-02-16 09:27:14 点击次数:

现体制下“铁路管理机构”就是指的铁路局。首先是根据《铁路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责”。其次,是考虑到铁路现体制下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现体制下,铁道部只有一级行政管理机关,大量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铁路局承担。这与我国民航、交通、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多级行政管理架构特点不同。如果把铁路局目前承担的安全监管工作交由其他机构承担,一是在机构人员上难以满足需要,难以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重要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对现行有效的铁路安全监管体系带来较大影响,增加了铁路局与其他机构的协调难度,不利于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的稳定大局。再次,从铁路政企分开的改革方向上看,设立铁路管理机构也是符合未来铁路安全监管体制发展需要,符合改革方向的。

对于“铁路管理机构”职权的理解,应当把握两点:(1)铁路管理机构的职权只限于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方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了铁路管理机构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安全监督检查。如,对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铁路运输高峰时期,铁路运输关键环节和要害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排除,及时处理铁路运输

安全事故,等等。二是作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对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审查,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三是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及时制止各种侵占、损坏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标志、用地及其他违反条例的行为,行使条例规定的处罚权。

(2)铁路管理机构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不能越权行政。目前,铁路管理机构只能在《铁路法》、《安全生产法》等与铁路运输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职责,同时还要严格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铁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执法,依法履行国家的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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