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主体是谁?为什么这样规定?
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铁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主体主要是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铁道部)对铁路运输安全负主要监管责任。这既符合现阶段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实际,又体现了铁路这一特殊重要行业的运输安全管理规律。
从世界各国来看,由铁路主管部门负责运输安全监管是一个比较普遍的做法。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体系还在逐步完善过程中,无论是安全管理的技术装备、人员素质还是相关法律制度、监管体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铁路运输的紧张状况,又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大压力,更需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化管理优势,强化运输安全监管。国内民航、交通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体制改革过程中,也都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监管。铁路系统在运输安全管理上,长期实行行业主管部门垂直管理体制。铁道部按照《铁路法》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行使铁路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本条例充分吸收了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在《铁路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进一步明确了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上一篇: 仓储安全的技术与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