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与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有三个法律层级,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上一层级的法律规范效力优于下一层级的法律规范,也即“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必须与国家法律原则相一致,必须依据相关法律制定。但对于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来讲,条例又是上一层级的法律规范,任何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都必须符合条例的原则和精神.不得与条例相冲突、相抵触。因此.铁道部及国务院各部门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条例相冲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也不得与条例的原则和精神相冲突。下一篇: 零担货物交付工作的要求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