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票交付是零担货物运输的最后一道工序,货物交付完毕,收回货票提货联,运输责任才告结束。
办理交付手续的注意事项是:
(1)不得白条提货,信用交付。
(2)必须凭货票提货联和单位(本人)有效:证明提付,,并要收货人在到货登记簿上签收)零担站要将提货人的证件
名称、号码和提货日期在到货登记簿上记录备査。
(3)注明凭货票提货联提取的货物,如提货联遗失,应及时向零*担货运站挂失,经本站确认,可凭单位证明或其它有效证件和货票收据联办理提货手续。如在向零担站雄失前,货物已被他人持提货联领走,零担站只协助査询,不负责赔偿。
(4)对已超过免费保管期的货物,要按规定核收货物逾期保管费。
(5)交付货物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认真核对货物品名、件数和票签上的运输号码,做到票货相符,交接清楚。
②货物点交完毕,应立即在提货联上加盖“货物付讫”和当天日期戳记,并在到货登记簿上销号。有关提货证明文件,应粘贴于货票提货联背面,集订成册,一并保存备査。
③交付货物时发现货签脱落,标志不清,要査明确实,方可交付,防止错提错交。对已有记录,发生过差错的货物,在交付时应特别注意复査点交。收货人对货物内容有疑问时,可会同拆包检査,做好记录后再行交付;确有短少者,应按规定编制商务事故记录,申报上级处理;起运站受理货物托运时,已订有免责特约和符合免责条款的除外。
④到货通知发出后或公布到货公告后,超过1个月无人领取或拒不领取的,到达站应向起运站发出“货物无法交付通知书”,通知起运站协助査询。超过1个月仍无人领取-的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6)无法交付的货物,按如下办理:
①将货物分类立帐登记,妥善保管,报经地、市以上主管部门核实批准,根据物资归口管理原则,向有关物资部门作有价移交。
②移交所得价款,扣除应付的各项费用外,余款立帐6个月后仍无人领取,上交国库。
③鲜活、易腐货物,请示上级主管部门II时处理。
④军用物资,历史文物,珍贵图书,重要资料和违禁物品等,应分别向省(军)级的军事、公安、文化等主管部门无价移交。
⑤无法交付的货物,经上述处理后,货主要求归还货物.或价款时,依法不予受理。
(7)零担货运站凡设置仓库门卫的,对交付的零担货物,要填制提货人出门证,由门卫査验放行。上一篇: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与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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