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类型
1.按商业活动运作方式分
按商业活动运作方式,可分为完全电子商务和不完全电子商务两类。
(1)完全电子商务
完全电子商务,指可以完全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和完成整个交易过程的交易。
(2)不完全电子商务
不完全电子商务,指无法完全依靠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和完成完整交易过程的交易,它需要依靠一些外部要素(如运输系统等)来完成交易。
2.按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领域范围分
按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领域范围,电子商务主要可分为三类,即企业对消费者、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政府机构。
(1)企业对消费者(也称商家对个人客户或商业机构对消费者,即BtoC)的电子商务
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基本等同于电子零售商业。目前,互联网上已遍布各种类型的虚拟交易中心,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BtoC的模式框架如图6-4
所示。.
(2)企业对企业(也称为商家对商家或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即BtoB)的电子商务
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是指企业A使用互联网或各种商务网络向企业B(如供应商)订货和付款。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最快,已经有多年的历史,特别是通过增值网(VAN)上运行的电子数据交换,使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得到了迅速的扩大和推广。企业之间可以使用网络进行谈判、订货和接受订货、签订合同和付款。
(3)企业对政府机构(即BtoG)的电子商务
企业对政府机构的电子商务可以覆盖公司与政府组织间的许多事务。目前我国有些地方政府已经推行网上采购。
3.按开展电子交易的信息网络范围分
按开展电子交易的信息网络范围,电子商务可分为三类,即本地电子商务、远程国内电子商务和全球电子商务。
(1)本地电子商务
本地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利用本地区内的信息网络实现的电子商务活动,电子交易的地域范围较小。本地电子商务系统是利用互联网、企业内网或专用网将下
列系统联结在一起的网络系统:
①参加交易各方的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包括买方、卖方及其他各方的电子商务信息系统。
②商品检验信息系统。
③银行金融机构电子信息系统。
④货物运输信息系统。
⑤保险公司信息系统。
⑥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⑦本地区EDI中心系统(实际上,本地区EDI中心系统联结各个信息系统的中心)。本地电子商务系统是开展远程国内电子商务和全球电子商务的基础系统。
(2)远程国内电子商务
远程国内电子商务是指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的网上电子交易活动,其交易的地域范围较大,对软硬件和技术要求较高,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商业电子化、自动化,实现金融电子化,交易各方具备一定的电子商务知识、经济能力和技术能力,并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能力等。
(3)全球电子商务
全球电子商务是指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电子交易活动,参加电子交易的各方通过网络进行贸易。涉及有关交易各方的相关系统,如买方国家进出口公司系统、海关系统、银行金融系统、税务系统、运输系统、保险系统等。全球电子商务业务内容繁杂,数据来往频繁,要求电子商务系统严格、准确、安全、可靠,应制订出世界统一的电子商务标准和电子商务(贸易)协议,使全球电子商务得到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