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配装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对危险货物运输除了包装要求严密、坚固和切实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及作业注意事项外,对于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以及危险货物和普通货物之间应有一定间隔或隔离。其目的是:①防止由于撒漏混合而发生危险;②防止发生危险后并扩大而带来新的危险;③有利于对危险性的处理和消防工作。
根据危险货物的具体性质和相互抵触程度,隔离可分:①可以配装;②可以配装,但在车、库内堆放时至少隔离2m以±;③不可以配装;
危险货物配装的基本原则如下:
①性质直接抵触的危险货物或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相互不得配装或必须隔离装载。例如,易燃易爆物品和助燃物品,混在一起时极易引起危险;无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氧化性物质,虽然都是氧化性物质,由于有机氧化性物质还有易燃性的一面,在无机氧化性物质作用下亦能发生燃烧和爆炸的危险。因而,性质抵触大的货物不能配装,抵触性较小的货物可保持一定距离的间隔。
②相互作用后能产生有害物质的不得配装或隔离载。例如,毒性物质中的氰化物和酸性腐蚀性物质作用能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危害极大,故不可以配装在一起。其他无机剧毒品与酸性腐蚀性物质;碱性腐蚀性物质中的硫化物和强酸性物质;盐酸和强氧化性物质作用后均能产生有害物质,所以都应进行适当的隔离。
③性质虽无抵触,但一方发生危险后能扩大危险的不得配装。例如,爆炸品中的点火器材、起爆器材、炸药及爆炸性药品;毒性物质和起爆器材、炸药。
④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货物不得配装。否则,不仅有碍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还有引起更大事故的危险。例如,爆炸品的良好灭火剂是水,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遇水就会发生危险,故它们之间不可配装在一起。上一篇: 什么是危险货物保脸箱?怎样组织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