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空容器应按原装危险货物条件运输?
装过危险货物的容器,若未倒净、洗清,在容器内仍存有少量的危险货物。有的危险货物在生产上不允许用完,在容器内仍保留有一定的量。有的危险货物很难洗净,在容器上仍有残留。这样的“空容器”在运输过程中仍有发生污染、中毒、火灾、腐蚀、放射性感染等危害的可能。为了运输安全,对这样的“空容器”应按原装危险货物条件运输。这种情况比较突出的有:
①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瓶,为了便于继续储运原装的气体和保证气体的纯洁性,不允许有其他气体混入容器,故要求在用完后的钢瓶内必须保留有一定量的剩余气体和保持一定的压力。这样的“空钢瓶”,尤其是盛装剧毒、易燃气体的“空钢瓶”应按原装危险货物条件运输。
②装运过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以及其他具有毒性和强腐蚀性的物品,一般较难洗清、倒净,这类物质应采用专用容器反复装运。这些“空容器”即便外观清洁,也应按原装危险货物条件运输。
③装运氧化性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一级易燃液体,腐蚀性物质等容器,如果确实倒净、洗清可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否则仍应按原装危险货物条件运输。
④盛装放射性物质的容器,由于被污染仍具有放射性。
⑤装过其他危险货物的空容器一般都可以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残余量较多时应慎重),但应注明原装危险货物的名称。上一篇: 危险货物配装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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