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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办理铁路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时间:2023-02-19 23:57:29 点击次数: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办理铁路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托运人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办理铁路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或者经营的资格。

(2)办理铁路危险货物的托运人自备的运输工具、运输包装、装载加固条件以及专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条件。

(3)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要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和相关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和押运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

(4)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要具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这一规定内容,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已有相关体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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