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过的提单是否有效
问:我公司向裕成公司购买200吨标准肢,货价为49.15万美元。裕成公司当时无货,即向南益公司购买了200吨标准肢,由南益公司装船。后来因为裕成公司破产,南益公司凭提单无法向银行兑付款,所以要求我公司将200吨标准胶货款付给他们。由于裕成公司原来欠下我公司17万美元,我公司答应扣除这17万美元以后,将其他余款退付给南益公司。南益公司不同意,称自己是法定货主。现在正本提单在南益公司手中,但是“发货人”已经修改过。请问,这种修改过的提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提单義南益公司手中有何作用?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以上案情,建议你们:
1.强调你公司仅与裕成公司有关系,本来扣除其17万美元欠款以后,其他余款应当退付给银行(债权人之一)。正因为考虑到与南益公司的关系,才答应将其他余款退付给南益公司。
2.南益公司如果仍不同意,一定会以正本提单在手为由,要求船方交货或者赔款。鉴于你公司货已拨交,并且船方属于中远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你公司最好争取对半解决。
3.至于谁授权修改的提单,修改后的提单是否有效?从船长已签字来说,该提单应当是有效的。加上提单上的“托运人”一般由托运人自己填写,如果托运人的名称与以前不同,并不涉及银行结汇的问题,船方也无法考虑此问题。下一篇: 业务外包与信息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