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发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是对国务院1989年颁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全面修订。原条例发布十多年来,对于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减少铁路运输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铁路运输的不断发展和铁路提速战略的实施,对铁路运输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条例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内容比较简单。原条例仅31条,适用范围较窄,对当前亟待解决的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突出问题也没有相应的规定;二是保护力度不够。例如,原条例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设立的禁止采砂范围,已经不能有效保护铁路桥梁的安全;三是原条例主要规定了铁路部门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的职责,对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强调得不一14—够,不利于全面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四是《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针对铁路运输的特点,作出具体的规定。2002年,陇海线灞河桥因河道内过量采砂而垮塌,导致陇海线中断行车,引起了社会关注。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依法加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力度。国务院法制办建议我部抓紧组织修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为铁路运输安全提供法规保障。
2002年,铁道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始研究修改原条例。经过一年多的工作,于2003年7月将条例修改草案的建议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并列人了国务院法制办2004年立法计划。国务院法制办在近一年时间里,先后组织召开了7次修改讨论会,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专家召开了4次协调论证会,先后3次正式发函征求国务院各部委、各省级政府、部分铁路局及相关大型企业的意见,并赴郑州局、北京局管内进行立法调研。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条例先后进行了9次较大修改,取得了各有关方面的共识。2004年12月2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12月2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30号令,发布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