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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企业司机管理条例

时间:2023-02-20 08:40:44 点击次数:

(1)司机每人每十天可预借费用备用金1500元。该款专款专用于路桥费、码头费等出车费用,不得挪作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备用金的,应凭“拖头司机出车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向当值调度员申请增加。

(2)以出车时间为准填写“登记表”,每车次填写一栏;一提一还的码头费填入提柜的车次一栏,因其他任何原因产生的费用只能填写在当车次一栏里;每完成一个做柜业务,必须把当车次的所有票据订在“作业单”上,并同“登记表”一起交给调度员,当值调度员经审核无误后在“登记表”上签字,并收回“作业单”和相应票据;表格里的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经当值调度员盖章确认方为有效,否则财务部将视为无效数字,不予报销该费用。

(3)跟车辆维修有关的费用必须经维修部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此类费用不能与出车费用同填一张报销单。

(4)出车费用每个月分三次报销(即每十天报销一次),具体报销时间为公历每月1、11、21日全天,可由司机家属或调度员代报。报销时需按规定填写“费用报销单”,第一栏填写路桥费总数,第二栏填写码头费总数,第三栏填写其他费用总数;“费用报销单”上的合计数必须与《登记表》所载的费用合计数一致。

(5)公司不予报销因道路不熟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6)在外过夜如有收到厂家压夜费的,将计入司机产值。

(7)在外装/卸货未回公司而直接又到其他地方装/卸货导致过夜的,可获得标准为30元/夜的补助。

(8)在码头、堆场提/还柜或仓库卸货司机在场排队10小时以上,司机可以获得标准为20元/夜的补助。

(9)不因司机个人原因引起的在工厂或仓库装/卸货地压车过夜,尖头车司机可以获得标准为20元/夜的补助,平头车司机则不享有此项补助。

(10)按公司规定代替他人劳动的需从他人那里扣回有关补贴的,由当值调度记录在“司机加减费用平衡表”中,当班司机签字确认。

(11)遇有两个司机同做一个车次的现象,由调度员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产值及具体确定费用报销标准;司机应各自单列一栏填写“登记表”,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与谁共做一个车次。

(12)出车过程中,产生的关场费、报关监管费及可向客户收回的走高速费用等代垫费用应凭相应的票据在完成作业后的24小时内

向当值调度直接换取现金,不列人“登记表”报销范围。

(13)同一报销时段,如果司机开过不同队别的车,应将不同车队的出车情况分单登记、分单报销。

(14)在公司指定油站外加油的,应单独填制一张费用报销单报销,并在报销上详细写明加油的时间、地点、数量。

(15)报销的票据票面内容必须清晰、真实,不得涂改、挖补。

(16)当月的出车费用,应在次月的3日前全部报销完毕,逾期财务部不予报销。

(17)司机如有私人借款,应按借款金额的1%/日的标准交纳财务费用,还款时一并结算。

(18)本制度由总经理办负责解释。

(19)本报销制度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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